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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13  09:08:31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保障信用主体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 号)要求,现就我局在“信用衡水”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用修复条件

(一)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一年。

(二)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六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三年。

(三)对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严格按最长公示期限(三年)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予修复。

其中特定严重失信行为包括:

1.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

2.因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

3.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

二、修复流程 

(一)准备材料。符合信用修复条件(已满最短公示期)的失信主体,可向市信用办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二)提出申请。登录“信用衡水”网站,选择相应的行政处罚记录,在线申请信用修复,按要求上传、递交相关材料待审核。

(三)信用修复。市信用办对失信主体提交的修复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处理。对于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予以驳回;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撤销相关信息在“信用衡水”网站的公示。

、信用修复材料 

(一)一般失信行为

1.通过信用部门修复 

1)信用修复承诺书(“信用衡水”网站下载模板,模板不可改动);

2)行政相对人(申请单位)主要登记证照(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

3)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缴交罚款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处罚类型为警告的可提供已整改说明)。

2.通过原行政处罚机关修复

1)信用修复承诺书(“信用衡水”网站下载模板,模板不可改动);

2)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

公示已满一年的,无需提交附件,即可申请撤销公示。

(二)严重失信行为

仅能通过信用部门修复。

1.信用修复承诺书(“信用衡水”网站下载模板,模板不可改动);

2.行政相对人(申请单位)主要登记证照(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

3.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缴交罚款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处罚类型为警告的可提供已整改说明) 

4.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的证明材料。可参加由“信用中国”网站公益性在线培训平台或全国各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公益性培训班或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举办的培训班,并取得培训证明。

5.信用报告。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中国(河北) ”网站免费下载“公共信用信息概况”(信用报告)或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

以上材料均为原件照片、扫描件或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三)特定严重失信行为

按最长公示期(三年)予以公示,期间不予修复。

咨询电话:0318-2191010

 

 

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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