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中转站喷淋除臭设备采购比选文件
1.本项目为垃圾中转站喷淋除臭设备,共10台。
2.比选投标书递交时间为2019 年 5月24日上午9点前,并于当日9点在市环卫处三楼会议室召开比选评标会。逾期未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投标书,不予受理。如时间变动,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3.比选投标书包括 :
(1)具有社会信用代码的经营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参加的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没有法人代表参加的提供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投价书。所投价格是提供方将货物送达交货地点,并正确、完整地履行送货安装调试,达到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一年,最终全部费用的价格总和。
(3)提供企业及拟提供产品简介,主要技术参数,加盖公司公章。
4、评审与选择。采购人对收到的比选投标书按规定进行评审,经评审符合要求且报价最低的申请人即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2019年5月14日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