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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拆除榕花大街地道桥铁路桥梁南、北两侧护栏大型户外广告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10-09  15:22:39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中铁世纪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衡水广告分公司:

2019年8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你(单位)在榕花大街地道桥铁路桥梁南、北侧护栏上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贰处,规格均为长25米、宽3米,内容均为广告位招商。经查,你(单位)未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属于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2019年8月13日作出(衡城管)责改字(2019)第(1020)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于当日向你(单位)送达,依法责令你(单位)限期拆除。2019年9月20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限期拆除大型户外广告催告书》。你(单位)至今仍未履行拆除义务,本机关现依法公告予以拆除。

特此公告!



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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